高雄代書,代書遺囑應符合的條件

來源: 高雄代書     發佈時間: 2012/2/3 下午 05:09:16    返回  打印

高雄代書,代書遺囑應符合的條件

根據中國大陸《繼承法》的規定,代書遺囑也屬於遺囑的一種形式,即遺囑可以由他人代書。代書遺囑應符合以下條件:(1)符合遺囑的一般要求:立遺囑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設立遺囑;立遺囑人思想表示真實;遺囑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合法財產。 (2)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,且與繼承人無利害關係。 (3)見證人中的一人代書,並註明年、月、日。 (4)代書人、其他見證人、遺囑人簽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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